卷首|徐汉明 :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术带头人、教授 徐汉明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5期
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徐汉明
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治理水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必须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局中谋划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开创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交织大背景下,中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步入世界舞台中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势不可逆转。全国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总数、民事诉讼案件数在持续增长15年之后首次实现“双下降”;全国刑事立案总量实现5年连降,8类主要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数量实现6年连降;每10万人中刑事案件数为339,是刑事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持枪、爆炸案件连续多年下降,是枪爆犯罪最少的国家之一。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平安已成为一张亮丽的国家名片。
回顾党领导人民仅用70多年时间就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对国内国际风险挑战与国内社会矛盾集中多发高发交错叠加的复杂局面,我国之所以能经受住来自各个方面的风险挑战,使社会矛盾总量出现历史性拐点,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其根本启示在于: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之优势;必须坚持21世纪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引领;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紧紧依靠和发扬广大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与开拓创新精神。
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紧扣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奋斗目标,迫切要求公权力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必须聚焦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坚持以群众期盼为导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紧抓影响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关键环节,凝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合力,让“中国之治”成色更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社会风险易发多发,扩散速度快,防控难度大。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增强驾驭风险本领,着力防范化解社会治理领域的各种风险。加强社会风险监管,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针对城市和乡村的不同特点与实际情况,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依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体制机制。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稳定、生机勃勃,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心情舒畅。我们要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持续创造社会长期稳定新奇迹。以群众期盼为导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解决好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的层次和水平,让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成效更加可见、可触、可感。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提高法治保障水平。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靠法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活力,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成员自觉养成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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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狄磊 芦佳琪